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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品德养成与实践》课程实施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一、课程设置
本课程为必修课,根据各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规定学期内执行,学分设定0.5(学分/学期),从 2016级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开始施行。
二、课程目标
本课程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依据,通过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考核管理,强化学生的责任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引导学生养成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整体素养的提升,切实加强校风、学风、班风建设。
三、课程内容
建立学生日常行为考评管理体系,将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表现、奖惩情况等内容纳入观测指标,以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学生的品德养成与实践情况。课程设定基本分为80分,将主要观测指标分别设置为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奖励为加分,处罚为减分,具体见附表1),依据观测指标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根据记实性考核情况进行加减分,最后形成课程学期成绩。在教室或实训室里开展的课程教学,其课堂范围内有关的职业素养表现、行为习惯等情况纳入该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方案中(主要观测点另行规定),不再重复纳入本课程的考核范围。
四、课程考核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课程按学期考核,三年制专业的考核学期为前5个学期,“3+2”专业的考核学期为前3个学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学期考核分大于等于75分时定为合格,低于75分时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须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通过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进行补考,按1分/小时计算,补足75分者为补考合格,补考成绩最高分为75分。同时,本课程的考核结果按20%的比例折算后作为“德育素质”纳入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也是学生评奖推优、学生党员民主评议等方面的评价依据之一(学生入党发展或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前一学期的考核分须在85分及以上)。
五、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课程考核小组。学院院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办负责人、团委负责人、教科办负责人、继教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和各班班主任组成。
课程考核由学工办负责牵头,团委、教科办、继教部、各项目部、班主任密切配合与参与,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汇总、发布、成绩评定、成绩公示与成绩录入等工作。
六、考核程序
1.学工办、团委、教科办、继教部、项目部将所收集到的信息在学期结束前15天内反馈到各班主任(按月统计的信息须按月反馈),班主任根据各部门提供或班级收集的信息进行整合汇总,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2.班主任整合、汇总后的成绩,于学期结束前10天内上报学工办进行再审核,经学工办审核后,在全院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办将审定后的成绩反馈给各班主任,由班主任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4.班主任对月扣分超过5分的学生给予谈话和教育,学工办对月扣分超过10分的学生开展警示与培训。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督促其做好补考工作。相关部门根据需要积极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团委汇总志愿服务岗位情况并向补考学生发布。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学生品德养成与实践》课程加减分项目(2018年修订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