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志愿

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管理实施细则

投稿人: 稿件来源:信息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9-07-07 责任编辑:徐露诗

为营造我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良好氛围,使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开展更加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实行)》和我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具体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的申请和注册

第一条 我院青年志愿者注册面向全院学生,凡完成文明督察岗等劳动或公益服务16小时学生,均有资格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积极向上、品学兼优符合要求的学生,可在10月期间向信息工程学院青大队递交志愿者注册登记表,青大队收取后,统一上交给青年志愿者总队登记学生信息。12月期间,凡完成文明督察岗等劳动或公益服务16小时以上的学生,给予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证》,正式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2.可获得志愿服务中所提供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益;

3.对志愿服务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5.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每名志愿者每学期志愿服务不得少于20小时;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4.洁身自爱,树立形象。不酗酒、不赌博、不斗殴,严肃工作和生活作风,维护志愿者形象;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群众和睦相处;

5.强化安全、责任、保密意识,在工作中做到安全服务。服务期间要服从统一安排,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得到江河湖塘游泳,夜间不得单独外出。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冷静对待,谨慎行事,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第二章青年志愿者活动认定

第四条 我院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总队注册并保留会员资格的学生,在学校、学院团委等指导下开展的所有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弘扬公益文化、倡导校园文明而提供的、符合“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的服务活动,都可以认定为志愿者活动,并根据实际从事服务活动时间,认定志愿服务时间。

第五条 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具体志愿者活动一般包含以下几类:

1.弘扬公益文化、维护社会利益的宣传或服务活动;

2.为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组织的合法大型公共活动提供的各类服务;

3.为有特殊需要的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与服务;

4.利用自身专业技能为不特定的社会群体提供服务;

5.倡导校园文明、维护校园平安的服务活动;

6.参加学校组织的涉及校级荣誉的校内、外活动。

第六条 志愿服务为校内服务和校外服务两类。校内服务具体包括:校内迎接新生,图书馆档案馆卫生清洁、图书档案整理,校内清除小广告,学习区卫生打扫,美化校园,校内政策法律宣讲及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等,现场招新咨询,校内大型活动、赛事服务等,其他校内志愿服务活动。校外服务具体包括:车站迎接新生,校外清除小广告,科技支教(长期项目),校外政策法律宣讲及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等,尊老、扶幼、助残,专业技能服务,社区便民服务,校外重要活动、赛事,其他校外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各类学生组织/社团组织的不包含公益性的集体活动不能认定为志愿者活动。寒暑假期间及教学周内,个人社会实践、实习、兼职、学生社团工作、学生为完成其他课程、作业、课题、论文等不以志愿服务为主要目的而开展的活动,原则上不在志愿服务认证范围内。

第八条不属于上述第七条志愿活动范畴的其他特殊志愿者活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被认证为志愿者活动:

1.活动开展需弘扬志愿精神,遵循公益性和自愿性的基本原则;

2.活动性质符合青年志愿者活动定义及相关要求;

3.活动后须得到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4.活动前须先向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提出申请(具体程序见本细则中活动申报认证流程相关规定),批准后方可以志愿者活动名义招募志愿者。

第三章志愿者活动申请及时间认定流程

第九条为系统管理我院青年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信息反馈工作,规范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体系,杜绝少数弄虚作假行为,特针对我院志愿者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流程制定以下细则。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需依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

第十条 志愿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流程:

(一)各班级、团支部、学院各级组织在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前,如实填写《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信息。在活动开展前的一个工作周内,将表格上交至本院青年志愿者大队。经由院青年志愿者大队批准活动申请后,该活动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任何活动不能进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申请表为一式两份,院青年志愿者大队保管一份,活动申请方保管一份。各班级、团支部、学院各级组织未经院青年志愿者大队同意,不得私自招募志愿者,需上报至院青年志愿者大队,由院青年志愿者大队进行统一志愿者招募。

(二)完成志愿服务活动后,活动负责人(一般为院青年志愿者大队人员)填写《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登记评价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评价表》),同时请被服务方在《认证表》中填写意见并盖章予以确认,填写完整后,活动负责人应及时将该《认证表》及之前得到批准的《申请表》一起上交至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

(三)院青年志愿者大队根据《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对《评价表》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无误后在“院青年志愿者大队意见”一栏里盖章以完成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对于未经批准或缺少《申请表》的活动,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不能进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

(四)由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我校正式推行使用志愿汇APP,对志愿者活动以及志愿者信息进行信息化管理。在活动申请方提交《申请表》并取得院青年志愿者大队批准后,院青年志愿者大队会提前一天在志愿汇APP中建立好签到活动,并将签到码提前发送给活动负责人。(细则见附件三: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管理平台管理条例(初稿))

(五)各班级志愿者活动负责人以审核通过的《评价表》提交志愿者证进行志愿者服务等级盖章。

(六)对于不能提前一个工作周进行审批的紧急活动,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活动之前通过适当方式向院青年志愿者大队负责人进行审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在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填《申请表》及《评价表》,并直接交至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进行活动审批及完成时间认证。

(七)校级各类组织、校内所有社团、其他组织及个人举办志愿者活动由个人按照学院志愿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流程进行认证。对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志愿服务可以跳过申请环节直接开展认证工作。

(八)由学校或学院派出的志愿活动,征求本人意愿同意,可由院青年志愿者大队直接派出,可以跳过申请环节。

第十一条 公益服务视具体情况可合理认定为志愿服务小时数。公益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爱心捐助、贫困物捐、无偿献血、社会援助等,具体公益活动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为校园内和社会上有困难的特殊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如信息工程学院师生为患病的学子献爱心;

2.鼓励校园内身体健康的学生参加无偿献血、并宣传献血的利处;

3.组织校内、外物捐活动,为校内和社会上的贫困人群提供衣物援助。

无偿献血、爱心捐助等其他公益服务根据《<学生品德养成与实践>课程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给予加分,若因身体原因未能成功献血的按2小时一次折算。

第四章 青年志愿者的奖惩规定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时间作为学生综合测评的组成部分,按累计服务时间满254070100120分别评为一、二、三、四、五星志愿者,给予加分,五星志愿者给予证书奖励。根据星级志愿者评定等级,第二课堂给与相应的学分奖励。

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学生品德养成与实践>课程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每学期未满20小时不予加分。此外,志愿服务作为该课程补考的唯一途径。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时间作为学院评奖评优、入党推优、困难补助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五条 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每年评选优秀志愿者若干名(从星级志愿者中选出,通过金职院信息团委微信公众号投票决定),并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注册青年志愿者劝退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对青年志愿者进行劝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志愿服务组织工作安排;

2.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3.利用青年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

4.当年服务小时数不满20小时。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所有我院在校已注册志愿者,相关内容可参照《学生手册》中《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所有在校生均有权对各级各类志愿者活动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本细则的一切活动及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院团委进行检举揭发。

第十九条学院团委对本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

共青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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