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佳大学生”等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投稿人: 稿件来源:信息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7-09-22 责任编辑:郭天鹏

为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和树立我校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形成青年大学生励志成才、创新创业、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依据《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弘扬积极进取、自强不息、健康向上、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有为、全面成才。

二、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二)学院推荐

采取班级民主推荐,学院考察选拔、组织推荐,根据名额分配确定候选人。

(三)候选人公示

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事迹在相关媒体公示一周。

(四)评选

印发海报、选票,启动投票活动。

⒈大力宣传。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介绍与宣传候选人事迹。

⒉组织投票。

1)组织在校大学生投票。统一印制选票,按各学院在校生相应比例分发,由学院学工办和团委组织投票和结果汇总。

2)组织网络投票。制定网上投票办法,在学生处网站上设立投票站,接受师生投票。

3)组织候选人现场讲演,评委评议。

按书面投票结果、网络投票结果、评审工作小组评议的相应比例确定优秀学生人选。

三、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开阔视野,扩大推选范围,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完成。

(二)严格把关,认真考核。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着重考虑在学习中顽强拼搏、自强不息、道德品质好、社会影响大、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人选,在考核推荐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工作要实行“三公开、一公示”的原则: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要求;公示上报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十佳大学生”等评选活动的时机,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进一步做好校园学风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拼搏,成为社会有用之材。

四、奖励办法

学校下文,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授予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大学生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获奖情况归入学生档案。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校团委、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细则

2.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大学毕业生”评选细则

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十大创新(创业)之星”评选细则

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十大自强之星”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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