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

信息工程学院早晚自习管理办法

投稿人: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7 责任编辑:周荃

信息工程学院早晚自习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使同学们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我院学生专业学习水;同时,也是为了使我院学生早晚自习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表彰先进,促进班级间的学风评比和竞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早晚自习时间

早自习:每周一到周五早7:00—7:30

晚自习:每周日到周四晚18:30—19:3019:40—20:40

二、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及考勤制度

(一)早晚自习要求

1.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早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

2.自习期间,倡导各班设立班级自我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班级自我管理作用,切实保证自习的出勤率。

3.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4.自习时间不准在教室内接、打手机,不得发手机短信,不得吃东西,保证高质量的学习。

5.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班级活动必须经学工办批准。

(二)考勤办法

1.考勤小组由1位学生干部和1名学习部干事组成,成员必须准时开始对早晚自习进行检查,并如实登记好考勤情况,每周二将上星期的考核结果公布。

2.各班副班长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并做好自习考勤登记,以示公正和便于学院检查。

3.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班级干部有权有责抓好各班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列入学生干部考核。

(三)请假规定

1.自习时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早晚自习者必须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由副班长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2.自习期间,有参加学校活动者,必须由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老师事先提出说明,并提供相关参加活动者名单。

3.自习期间,参加社团活动需由负责人提前向学工办请假,否则视为旷自习。

三、班级考核办法及奖罚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班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出勤率及纪律状况,按周、月、学期评出自习综合考核星级班级及自习综合考核最差班级,给予院级通报表扬的奖励及院级通报批评的处分。

2. 每周按考核结果排名先后顺序,设“三星自习室”一个,“二星自习室”两个,“一星自习室”四个,取最后一名为“最差自习室”。

3.学期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核算星级颗数,每一次“最差自习室”记负二星。按总分高低,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获奖情况列入班级早晚自习学期考核,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并颁发奖状。排名为倒数两名的班级取消本学年“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资格,该班当学期学生干部任职考核分在原有基础上降低一档处理。

四、班级考核细则

1.本次评比每班的基础分为100分。

2.凡无故不参加自习者,视为旷课,并扣班级考核分4/人,迟到、早退扣2/人。

3.自习时间不带书本,放音乐,看课外书,在教室接、打手机,发手机短信,吃东西,睡觉,穿拖鞋,扣1/人;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带电脑参加自习,如发现带电脑玩游戏等与专业学习无关行为,扣1/人。

4.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扣2/人。

5.自习期间发现学生有抽烟,扣3/人。

6.如发现打牌、打架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扣10/次。

7.整体纪律不好,视情况扣5-10分,并要求相应班干部作出书面说明。

8.班级学生干部不配合检查,不按时参加考勤会议,扣4/次。

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所有。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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